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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0元→雲林縣政府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保障發展遲緩兒童權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本計畫針對設籍雲林縣、已通報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且經評估為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未就學兒童,以及經同意暫緩入學的學齡兒童。補助項目包含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依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提供每月最高 4,000 元至 6,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分四季向雲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雲林縣;已通報本縣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補助或資格指定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者,其有效期間之延續得經地方政府組成之專業團隊開具證明書認定
・交通費:每次補助 200 元(每日以 1 趟為限)
・療育訓練費:依收據實報實銷(健保給付項目之基本部分負擔、評估費、診斷書費及掛號費不予補助)
・低收入戶:交通費與療育訓練費合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非低收入戶:交通費與療育訓練費合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申請:郵寄至雲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
・📍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227號
・接受到宅療育、幼兒園學童或搭乘本縣復康巴士、長期照護交通車者不得申請交通費補助。影本資料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療育紀錄表需有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戳章及執行療育人員職名章或療育項目及人員簽名。

【金額/折扣】

最高6,000元

【期間】

每年分四季申請,各季截止日為 4/5、7/5、10/5、次年 1/5

資料來源:https://kindergarten-d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9488&sms=15619&s=51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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