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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課程退費規定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提供學員課程退費服務。學員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上課,可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費用。退費比例依申請時間點而異,開課前申請可退九成(產投課程九成五),開課後未逾三分之一申請者可退五成,逾三分之一則不予退還。若學校因故未能開班,則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申請需填寫退費申請書並連同繳費收據,郵寄至指定地址辦理。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課程學員;因故申請退費
・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退還:
・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24時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 90 %
・產投課程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24時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 95 %
・自開班上課之日零時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 50 %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申請:填寫退費申請書並連同繳費收據,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收,信封上請註明「退費申請」
・📍106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不受理補課、調課、轉班、延班;不受理口頭、便條、E-MAIL、簡訊等其他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https://www.cec.ntust.edu.tw/p/406-1074-81915,r219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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