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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推行語文教育,每年舉辦全國語文競賽,旨在培養國人本國語文能力及學習興趣。此競賽分為初賽、複賽及決賽三階段,決賽通常於每年 11 月至 12 月間舉行。參賽對象廣泛,涵蓋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競賽項目包括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等。優勝者將獲頒獎狀,以資鼓勵。競賽員需依其就讀學校、服務機關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各直轄市、縣(市)的初賽,並有資格限制,例如近三年內曾獲特優者不得再參加同語言同組同項競賽,且每人每年限參加一項,不得跨語言或跨組報名。
・對象(須符合):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
・對象(符合任一):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以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報名初賽;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以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報名初賽;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及五專前三年之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並以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報名初賽;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並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報名初賽;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教師:以戶籍或辦事處所在地為依據,選擇其中之一,報名參加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初賽;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除上述學生組及教師組身分外之各界人士,並以戶籍所在地(至○年○月○日前須設籍六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選擇其中之一,報名參加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競賽
・個人優勝獎:頒發獎狀
・申請: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實施要點辦理初賽及複賽報名,決賽由教育部主辦。競賽實施要點將於比賽半年前公告於專屬網站
・高中學生組無學籍者,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競賽員如被取消資格,已領取之獎狀應繳回承辦直轄市、縣(市)政府

【期間】

每年 11 月 ~ 12 月間舉辦

資料來源:https://language.moe.gov.tw/material/list?u=a1cee65d-2eec-4e7a-9734-b6211175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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