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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財政部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修正草案公告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預告修正「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草案。此辦法旨在提供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及其合夥人租稅獎勵,規範其營利所得、證券交易所得的計算與申報方式,並調整扣繳義務人主體及延長連續假期扣繳期限。本次修正主要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的最新條文,確保創投事業及其合夥人能明確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以鼓勵創業投資活動。
・對象(須符合):須為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須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及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規定之適用要件
・對象(符合任一):合夥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合夥人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合夥人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期間為設立之會計年度起十年
・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之個人合夥人:獲配之營利所得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股利所得二擇一課稅制度
・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之合夥人: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
・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之合夥人:已依規定課徵所得稅之營利所得,於實際獲配盈餘時不計入獲配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扣繳義務人主體修正:並增訂遇連續假期延長扣繳稅款繳納與扣繳憑單申報、填發期限之規定
・申請: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本公告為修正草案預告,非最終定案版本

資料來源:https://www.tvca.org.tw/news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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