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民代表會為樹立管理制度、健全組織功能並保障約用人員權益,訂定工作要點。此要點詳細規範了約用人員的聘用條件、薪資、工作時間、各類假別(如特別休假、事假、育嬰留職停薪等)、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年終獎金、績效考核,以及職業災害補償與退休制度。旨在提供約用人員明確的工作規範與福利保障。
・對象(須符合):經斗六市民代表會公開甄選程序並簽訂勞動契約之約用人員;從事與斗六市民代表會業務有關之非屬行使公權力工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
・工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一次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 8 小時,每週總時數不超過 40 小時
・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核給(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休假日工作加發一日工資;休息日工作加給一又三分之一或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特別休假:服務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給予 3 日;滿 1 年以上未滿 2 年給予 7 日;滿 2 年以上未滿 3 年給予 10 日;滿 3 年以上未滿 5 年給予 14 日;滿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給予 15 日;滿 10 年以上每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各類假別:事假、家庭照顧假、普通傷病假、生理假、婚假、喪假、公假、公傷病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及產檢假等
・哺(集)乳時間:子女未滿 2 歲每日另給 60 分鐘;延長工作時間達 1 小時以上者給予 30 分鐘
・停薪留職:因病假逾限或育嬰(每一子女滿 3 歲前,最長 2 年,同時撫育 2 人以上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參照給與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依法辦理加入與提繳
・職業災害補償:必需之醫療費用;醫療中不能工作按原領工資補償(最長 2 年,屆滿 2 年未能痊癒且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者,得一次給付 40 個月平均工資);失能補償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因公死亡給與 5 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及 40 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
・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申請:經公開甄選程序並簽訂勞動契約
・📍640 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
・約用人員在職期間所知悉或佔有之一切技術或資料應嚴加保密;不得利用職務上之關係收受他人餽贈及邀宴;辦理事務應維持中立;嚴禁就業場所之性騷擾行為
資料來源:https://dlcc.yunlin.gov.tw/cp.aspx?n=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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