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智慧健康產學聯盟計畫」,旨在從民眾或醫護需求出發,鏈結臺灣醫療體系與資通訊產業鏈,打造整體智慧健康解決方案並進行落地驗證與複製擴散。本計畫徵求醫院或學校與企業共組聯盟,發展軟硬整合的智慧健康解決方案,特別鼓勵在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或偏鄉地區進行場域驗證。每案最高可獲補助 3,000 萬元,計畫執行年限至多二年期,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申請,審查通過後依實際核定日期開始執行。
・對象(須符合):申請機構為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需與企業共組聯盟,發展軟硬整合之智慧健康解決方案;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50 %;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
・智慧健康產學聯盟計畫補助:每案補助款上限 30,000,000 元,實際經費依國科會核定為準,分二階段撥付
・計畫執行年限:至多二年期,採分年核定
・申請:請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將校內申請書送至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 60 %;合作企業配合款可於業務費編列研發人事費,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 10 %;合作企業應於計畫核定後,將配合款全額一次付清,撥入計畫執行機關指定專戶;計畫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相關試驗或實驗者,應取得核准文件;辦理科研採購時,應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辦理;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科會得調減補助經費;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國科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 6 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設備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需參與國內外展會(Medical Taiwan、HIMSS、Medical Fair Asia 等);計畫團隊及合作企業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 3 年內配合國科會進行計畫成果發表、展示等宣傳活動,並配合成效追蹤
最高30,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ord.ntu.edu.tw/w/ordntu/news_plan_260515160034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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