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為保障學生權益,提供學雜費重複繳納的退費服務。若學生不慎重複繳交學雜費,可備妥兩次繳費證明,親自前往學校出納組申請退還重複繳納的款項,確保學生不會因行政疏失而產生額外負擔。・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曾重複繳納學雜費・學雜費退費:依重複繳納金額退還・申請:請持繳費證明至出納組辦理・📍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出納組)
資料來源:https://ga.ntu.edu.tw/cash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