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為協助新進教師解決住宿問題,提供職務宿舍分配服務。此福利適用於本校編制內新聘的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但不含附設機構人員。宿舍借用期限最長為 5 年,且各類宿舍借用期間合併計算不超過 25 年。申請者需在起聘前 1 個月至起聘後 1 年內提出申請,並依規定繳納每月每坪 500 元的管理費。每年 1、4、7、10 月進行宿舍分配,並會定期查訪居住事實。
・對象(須符合):本校編制內(不含附設機構)支薪之新聘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
・職務宿舍分配:借用期限最長 5 年,每月每坪管理費 500 元(小數採四捨五入進位方式整數計之)
・申請:填具申請書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申請
・依行政院規定每年辦理二次居住事實查訪
最高500元
起聘前 1 個月至起聘後 1 年內
資料來源:https://ga.ntu.edu.tw/main_ch/List.aspx?uid=68&pid=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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