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100,000元→115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婚喪生育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 2026/01/01 起生效。這項福利針對全國軍公教人員,提供結婚、生育及喪葬等生活事件的補助。結婚補助為 2 個月薪俸額,生育補助為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並透過公務預算補足差額,目標使每胎生育補助總額達 100,000 元。喪葬補助方面,父母或配偶死亡可領 5 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為 3 個月薪俸額,(外)祖父母死亡則為 5 個月薪俸額(需符合特定扶養條件)。申請人須在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大陸地區眷屬喪葬補助為 6 個月內)向所屬機關或學校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公教人員;補助事實(結婚、生育或死亡)發生時符合請領規定;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向所屬機關或學校申請(大陸地區眷屬喪葬補助為 6 個月內);申請生育補助:配偶或本人分娩或早產(早產需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 20 週以上但未滿 37 週);或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申請生育補助:配偶於國外生育,需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申請父母、配偶死亡喪葬補助:該父母或配偶未擔任公職;申請子女死亡喪葬補助:該子女未滿 20 歲、未婚且無職業(年滿 20 歲但符合特定扶養條件者不在此限);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該(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其子女未滿 20 歲,或其子女年滿 20 歲但無力謀生且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
・結婚補助:2 個月薪俸額
・生育補助: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若配偶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且金額較本表所定補助基準為低時,得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父母、配偶死亡喪葬補助:5 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喪葬補助:3 個月薪俸額
・(外)祖父母死亡喪葬補助:5 個月薪俸額
・申請:向所屬機關或學校人事單位申請
・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自 2026/01/01 起,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大陸地區眷屬喪葬補助為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aljh.kl.edu.tw/%E5%85%AC%E5%91%8A%E5%8D%80/%E4%BA%BA%E4%BA%8B%E6%B3%95%E4%BB%A4/%E8%BD%89%E7%9F%A5%E8%A1%8C%E6%94%BF%E9%99%A2%E5%87%BD%E4%BF%AE%E6%AD%A3%E3%80%8C%E5%85%A8%E5%9C%8B%E8%BB%8D%E5%85%AC%E6%95%99%E5%93%A1%E5%B7%A5%E5%BE%85%E9%81%87%E6%94%AF%E7%B5%A6%E8%A6%81%E9%BB%9E%E3%80%8D%E7%AC%AC%E5%9B%9B%E9%BB%9E%E9%99%84%E8%A1%A8%E5%85%AB%E3%80%8C%E5%85%AC%E6%95%99%E4%BA%BA%E5%93%A1%E5%A9%9A%E5%96%AA%E7%94%9F%E8%82%B2%E8%A3%9C%E5%8A%A9%E8%A1%A8%E3%80%8D%EF%BC%88%E4%BB%A5%E4%B8%8B%E7%B0%A1%E7%A8%B1%E9%99%84%E8%A1%A8%E5%85%AB%EF%BC%89%EF%BC%8C%E4%B8%A6%E8%87%AA115%E5%B9%B41%E6%9C%881%E6%97%A5%E7%94%9F%E6%95%88%E4%B8%80%E6%A1%88%EF%BC%8C%E8%AB%8B%E6%9F%A5%E7%85%A7%E3%80%8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