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 2026/01/01 起生效。這項福利針對全國軍公教人員,提供結婚、生育及喪葬等生活事件的補助。結婚補助為 2 個月薪俸額,生育補助為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並透過公務預算補足差額,目標使每胎生育補助總額達 100,000 元。喪葬補助方面,父母或配偶死亡可領 5 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為 3 個月薪俸額,(外)祖父母死亡則為 5 個月薪俸額(需符合特定扶養條件)。申請人須在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大陸地區眷屬喪葬補助為 6 個月內)向所屬機關或學校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公教人員;補助事實(結婚、生育或死亡)發生時符合請領規定;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向所屬機關或學校申請(大陸地區眷屬喪葬補助為 6 個月內);申請生育補助:配偶或本人分娩或早產(早產需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 20 週以上但未滿 37 週);或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申請生育補助:配偶於國外生育,需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申請父母、配偶死亡喪葬補助:該父母或配偶未擔任公職;申請子女死亡喪葬補助:該子女未滿 20 歲、未婚且無職業(年滿 20 歲但符合特定扶養條件者不在此限);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該(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其子女未滿 20 歲,或其子女年滿 20 歲但無力謀生且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
・結婚補助:2 個月薪俸額
・生育補助: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若配偶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且金額較本表所定補助基準為低時,得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父母、配偶死亡喪葬補助:5 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喪葬補助:3 個月薪俸額
・(外)祖父母死亡喪葬補助:5 個月薪俸額
・申請:向所屬機關或學校人事單位申請
・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最高100,000元
自 2026/01/01 起,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大陸地區眷屬喪葬補助為 6 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