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獎勵設籍該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的清寒優秀學生,提供各級學校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國中小、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的學生,需符合學業及操行成績標準,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政府專案核准的經濟弱勢資格。獎學金金額依學制不同,從國小每學期 500 元至研究所每學期 8,000 元不等。學生需透過就讀學校初審,備齊申請書、成績證明、戶籍證明及清寒證明等文件,由學校彙整後掛號寄送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辦理。本學期申請期間為 2026/03/15 至 2026/04/15。
・對象(須符合):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以戶籍為準);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就讀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及國民中小學者,限在本縣肄業;符合下列學業及操行成績標準:;大專、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操行成績 80 分(甲),學業成績 80 分;五專一、二、三年級及高職:學業成績 80 分;高中:學業成績 75 分;國中:各學習領域總平均 80 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 70 分;國小:各學習領域總平均 80 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 70 分;家境確屬清寒者
・對象(符合任一):列入低收入戶;列入中低收入戶;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有案者;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有案者;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
・研究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 8,000 元,每學期 3 名
・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每學期 4,000 元,每學期 40 名
・五專四、五年級學生獎學金:比照大專院校學生辦理
・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獎學金:每學期 2,000 元,每學期 3 名
・高中高職學生獎學金:每學期 2,000 元,每學期 40 名(高中 20 名,高職 20 名,名額可相互遞補)
・國民中學學生獎學金:每學期 800 元,每學期 100 名
・國民小學學生獎學金:每學期 500 元,每學期 700 名
・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應備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最高8,000元
2026/03/15 ~ 202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