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提供「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旨在獎勵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且學業表現優異的學生。本獎學金適用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學校院學生,依不同教育階段提供 1,000 元至 6,000 元不等的獎助。申請者須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申請辦法為透過就讀學校初審並造冊後,由學校統一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彙辦,個人申請恕不受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 80 分(甲等)以上
・國民小學:200 名,每名 1,000 元
・國民中學:50 名,每名 2,000 元
・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40 名,每名 4,000 元
・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40 名,每名 6,000 元
・申請: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逕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最高6,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