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供「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旨在獎勵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者須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學期內無警告以上懲處。獎學金依學制別發放,研究所每學期 5,000 元,大學校院及專科高年級 4,000 元,高中職及專科低年級 2,000 元,國中 1,500 元。符合資格的學生需備妥申請書、成績證明、獎懲紀錄、戶籍資料及低收/中低收證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送件。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 80 分以上;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研究所獎學金:每學期 40 名,每名 5,000 元
・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獎學金:每學期 355 名,每名 4,000 元
・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獎學金:每學期 290 名,每名 2,000 元
・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獎學金:每學期 30 名,每名 2,000 元
・本市國民中學獎學金:每學期 350 名,每名 1,500 元
・申請:申請學生請備妥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研究所:https://forms.gle/vXH2CsKTU2yu8RfS8;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2ciVqZXDi3kXkQfi6;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https://forms.gle/WC7TTFxTfqighKzH8),並將電子檔於 2026/03/31 前寄至 [email protected]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獎學金之發給名額,以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先設籍本市者為優先;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或重複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原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款項;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
最高5,000元
2026/03/02 ~ 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