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為獎勵設籍彰化縣的自強優秀學生,提供每學期 5,000 元至 8,000 元的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資格,或家庭遭遇變故經學校證明等自強條件的學生。此外,學生需具備良好的學業及操行成績,並未領取其他政府獎學金。申請者須透過就讀學校推薦,於每年 3 月或 10 月的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彰化縣滿 6 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學生;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符合下列任一自強條件:;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符合下列任一學業及操行規定:;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 80 分(含)以上(等第為甲等(含)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含)以上(甲等(含)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含)以上(甲等(含)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學生:申請標準同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及操行規定
・國民小學學生獎學金:5,000 元
・國民中學學生獎學金:5,000 元
・高中(職)學生獎學金:5,000 元
・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8,000 元
・研究所學生獎學金:8,000 元
・國民小學學生名額:220 名
・國民中學學生名額:220 名(包括補校學生)
・高中(職)學生名額:60 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大專(院)校學生名額:60 名(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研究所學生名額:10 名
・補校、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 20 %為原則
・低收入戶學生保障名額: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經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 1 名
・申請:經由學生就讀學校推薦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最高8,000元
2026/03/01 ~ 202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