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由教育部訂定的獎勵計畫,旨在鼓勵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或擔任校長,以投入更多心力促進校務發展。計畫針對表現優良的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依其教育階段、組織層級、學校規模及工作負擔繁重程度,分為三級發給每月獎金。獎金金額從每人每月 1,000 元至 2,000 元不等。申請者需在當學期未受刑事判決、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懲處。本獎金每學期辦理一次,由服務學校審查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發放。
・對象(須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者或校長;申請當學期未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第一級獎金:每人每月 2,000 元(適用班級數 50 班以上學校校長)
・第二級獎金:每人每月 1,500 元(適用班級數 50 班以上學校副校長、秘書、處(室、部、館)主任、組長、科(學程)主任)
・第三級獎金:每人每月 1,000 元(適用班級數未達 50 班學校校長、副校長、秘書、處(室、部、館)主任、組長、科(學程)主任;國民中學副組長)
・支領日數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支領日數覈實計發
・申請:由服務學校審查後列冊報所屬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定發給獎金(教師);由主管機關核定發給獎金(校長)
最高2,000元
2025/09/01 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