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針對「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發布疑義釋示,此新制已於 2026/01/01 施行,允許受僱者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因應子女短期照顧需求。本次釋示特別澄清,對於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的受僱者,申請未滿 30 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時,其 30 日的限制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這表示若有 2 名符合條件的子女,合計可申請最長 60 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此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 % 領取津貼及薪資補助,每名未滿 3 歲子女合計最長可請領 6 個月。
・對象(須符合):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撫育子女(每一子女滿 3 歲前);適用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針對津貼部分)
・育嬰留職停薪(未滿 30 日彈性化):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可分別申請每一子女各 30 日,合計最長 60 日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80 % 發給,每一子女合計可各請領最長 6 個月
・申請:請洽所屬服務單位人事單位或勞動部
・📍10447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申請非以「日」為單位,以 30 日以上未滿 6 個月或 6 個月以上期間之育嬰留職停薪,次數應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 2 次為限
即日起至子女滿 3 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