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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運動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運動領域特殊專長認定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運動部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的名稱與認定標準,並自 2026/01/01 起生效。此修正旨在明確界定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運動領域特殊專長」的資格,以利吸引並延攬具備優異運動技能或貢獻潛力的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符合資格者包含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或國際賽事裁判,以及獲得國內外運動產業相關單位推薦者,這些人才將可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享有相關福利與便利措施。
・對象(須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對象(符合任一):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具優異技能而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並取得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洲際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或世界錦標(盃)賽前三名成績之一;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指導選手具優異賽事績效而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並取得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洲際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或世界錦標(盃)賽前三名成績之一;曾任奧林匹克運動會、洲際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比賽裁判,且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曾任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於我國之運動產業,取得我國具國際運動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運動團體、職業運動聯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或大專校院推薦信(函),對我國運動產業具貢獻潛力者
・本公告修正依據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期間】

2026/01/01(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pe-acad.ncku.edu.tw/p/406-1045-291709,r8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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