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規費的全額補助。凡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規定申請核發教師證書者,其應繳納的 500 元規費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申請人無需支付。此項補助旨在減輕師資生取得教師資格的經濟負擔。然而,若日後需變更教師證書上的中英文姓名或照片等內容,則需自行繳交 500 元費用並依補(換)發變更流程辦理。
・對象(須符合):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規定申請核發教師證書者
・教師證書核發規費:全額補助 500 元
・申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規定辦理
・日後若要變更教師證書中英文姓名、照片等內容,需繳交 500 元費用並以補(換)發變更流程處理
最高5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