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提供校內教職員工生、運動代表隊、社團及特定身分人士(如身心障礙者、6 歲以下兒童)運動場館的免費或優惠使用方案。校內單位如體育課教學、校代表隊訓練及學校核可活動可優先免費使用場地。教職員工運動社團、全校性學生運動社團等經認定後,可免收場地借用費及維護管理費。此外,身心障礙者及其一名陪同者、以及 6 歲以下兒童可免費使用游泳池。健身房、桌球室、綜合球場等部分場館也對校內教職員工生免費開放。申請者需依規定提前提出申請並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職員工生(含校務基金人員、兼任教師、計畫助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退休教職員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職員工生、校務基金人員之眷屬(限一等親直系親屬或配偶);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及策略聯盟之相關學校學生、教職員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友及其眷屬(限一等親直系親屬或配偶);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6 歲以下兒童(限使用游泳池);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內各單位(如體育課教學、校代表隊訓練、學校核可活動、教職員工運動社團、全校性學生運動社團、院系所教學研究團隊)
・運動場地借用費及維護管理費減免:
・全校性校際活動、各專項學生運動代表隊、教職員工運動社團、院系所教學研究團隊、全校性學生運動社團(未開冷氣、未收費教學)及經體育室同意之特殊情形,免收場地借用費及維護管理費
・全校性學生運動社團及 EMBA 學生社團,收費依簽呈簽核意見辦理
・場地開放時間借用,須支付場地費 10 % 作為維護管理費;惟經體育室、人事室、學務處認定之相關隊伍及社團,免收此費用
・游泳池單次使用優惠:
・本校教職員工:20 元
・本校學生、校務基金人員:40 元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及策略聯盟之相關學校學生、兼任教師及眷屬、計畫助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退休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工眷屬、校友及眷屬:70 元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其陪同 1 名:免費入場
・6 歲以下兒童:免費入場
・健身房單次使用優惠:
・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務基金人員、退休教職員工:10 元
・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務基金人員之眷屬、兼任教師及眷屬、計畫助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退休教職員工之眷屬:30 元
・網球場、羽球場使用優惠:
・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務基金人員、退休教職員工:免費使用
・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務基金人員之眷屬、兼任教師及眷屬、計畫助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退休教職員工眷屬、校友及眷屬:每面 200 元/小時
・桌球室、健身房、綜合球場:僅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免費使用
・申請:- 校內各單位:至體育室網頁下載運動場館借用申請表及提供活動企劃書,填妥後送借用單位審核,經體育室審查核准,開立繳費通知單至出納組繳交
・📍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各場地開放時間不同,詳見「運動場地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文件
・- 借用場地均不包含清潔管理,請租借單位自行清潔及場地復原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sport.ntust.edu.tw/p/412-1069-855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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