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鼓勵民眾主動檢舉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短報、漏報或不實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特訂定本要點。民眾提供具體證據經查證屬實,且業者完成補繳後,檢舉人可獲得實收補繳金額的 20 % 作為獎金。若檢舉人曾為或現為被檢舉業者的受僱人,獎金比例提高至 50 %。此舉旨在提高回收清除處理費的查核成效,並建立公平的繳納機制。
・對象(須符合):提供具體證據,檢舉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短報、漏報或不實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之情事;檢舉人須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被檢舉責任業者之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其負責人、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所檢舉短報、漏報或不實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之事實,並可供查核具體證據或資料一項以上;檢舉案件經管理會查明屬實,且被檢舉責任業者依限完成補繳或經行政執行繳入基金帳戶
・檢舉獎金:實收補繳金額的 20 %
・檢舉獎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實收補繳金額的 50 %
・申請:提供具體證據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檢舉(可親自言詞檢舉)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金依檢舉人數平均發給;數人先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證據之檢舉人。給付獎金須依規定辦理所得扣繳。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4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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