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鼓勵教師參與社會實踐領域課程,特提供指導費予擔任課程指導老師的專任或兼任教師。此課程旨在培養學生責任感、合作態度,並將專業知識融入生活實踐與社會參與。教師每指導一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 500 元的指導費,由教師所屬單位在學期結束後統一造冊申請核發。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任或兼任教師;擔任社會實踐課程指導老師
・指導費:每指導一名學生,每學期 500 元
・申請:由教師所屬單位統一造冊申請核發
・📍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醫揚大樓5樓 IA-505-1)
・課程時數不計入教師授課鐘點
最高500元
資料來源:https://cla.ntust.edu.tw/p/412-1076-871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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