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為獎勵教學優良教師,提升教學水準,特訂定本推薦辦法。凡在本中心任教滿 2 年,且前兩學年度教授課程達一定門數與學分(或時數)的專任或專案教師,若其教學評量成效達到中心平均標準,均可成為候選人。本獎項的推薦由中心會議負責擇優選出,並將推薦人選送交共同教育委員會進行複選。申請者需準備學經歷簡介、教學績優獲獎紀錄、教學評量成效調查結果及代表性教材等資料。留職停薪或借調至他單位任職期間的教師不得申請此獎項。
・對象(須符合):前兩學年度半數以上課程期末教學評量達本中心平均之標準
・對象(符合任一):在本中心任教滿 2 年,且前兩學年度教授至少 6 門課,並達 18 學分或 18 小時以上之專任(含合聘)教師;在本中心任教滿 2 年,且前兩學年度每一學年度教授 4 門課以上之專案教師
・申請:由本中心會議擇優推薦
・📍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醫揚大樓5樓 IA-505-1)
・獲得本中心推薦之教師,將送交共同教育委員會進行複選
資料來源:https://cla.ntust.edu.tw/p/412-1076-1122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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