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宣布,自 2026 年(115 年度)起,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將調整新案申請資格。未來,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屋必須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將不再符合申請資格。然而,若申請人已於 2025 年(114 年度)核定租金補貼,且在 2026 年度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審查合格,則不受此新規定限制,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此項調整旨在確保租賃房屋的合法性與安全性,提醒學生及民眾在尋覓新學期租屋時,可透過專案計畫申請頁面查詢建物資料及包租代管資訊,以符合申請資格。
・對象(須符合):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屋須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適用於 2026 年度起之新案申請)
・申請:請自行查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2025 年度已核定租金補貼者,若 2026 年度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審查合格,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 2026/12/31,不受房屋稅籍及保存登記限制。若補貼期間變更租賃地址,其租賃房屋仍應符合房屋稅籍及保存登記規定。
資料來源: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6-1053-148304,r143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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