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生活輔導組針對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提供學雜費減免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的本國學生,並須符合特定減免身分資格。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依其身分減免學費、雜費及學分費。申請採每學期制,學生需在指定期間內透過線上系統登記、列印申請書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請注意,同一學期內不可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教育補助,且家庭年所得總額若超過 2,200,000 元者可能不符資格。
・對象(須符合):限本國生,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須具有各類減免身分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或半公費);給卹期滿者;原住民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本人(重度、極重度、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為重度、極重度、中度或輕度);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雜費、學分費減免:依各類別身分及相關規定減免
・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減免(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本人類別)
・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後,連同各式證明文件交至學務處 20 號櫃台繳件盒,或郵寄至 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
・- 學校資訊主要透過學號信箱發布,請務必定期登入收信
最高2,200,000元
2026/06/02 ~ 2026/08/14
資料來源: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6-1053-79878,r143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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