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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5,000元→115年度農業部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農業部推出水稻收入保險,旨在穩定農民種植水稻的收入,避免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導致產量減損。本保險分為基本型與加強型,基本型保險費由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加強型則補助 50 %。符合資格的實際稻作生產者可向種植所在地的基層農會投保,並在主管機關公告的受理期間內提交申請書及委任書。基本型保險每公頃產量減產達基準產量 20 % 以上者,每公頃理賠 25,000 元。
・對象(須符合):實際合法從事稻作生產者;耕種投保水稻田區之經營人、所有人或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基本型保險)
・對象(符合任一):符合基本型保險資格者(一般加強型保險);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或取得有機、產銷履歷驗證、友善環境耕作者(優質加強型保險)
・基本型保險理賠:每公頃產量減產達基準產量 20 % 以上者,每公頃理賠 25,000 元
・加強型保險理賠:以每公頃基準產量與實際產量之差額,依保險契約計算理賠金額
・基本型保險費補助: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加強型保險費補助:主管機關補助全額保險費 50 %
・未滿 1 公頃,按面積比例計算理賠金額
・申請:向種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投保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三樓
・未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內向保險人投保者,保險人不予承保。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水稻植株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若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主管機關不予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財政狀況,對農民投保本保險之保險費酌予補助。被保險人於領取基本型保險理賠金後,再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保險人給付保險理賠金未扣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者,應返還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同金額之保險理賠金;未返還者,得由保險人自被保險人得領取之農業保險理賠金覈實抵銷。

【金額/折扣】

最高2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afna.gov.tw/view.php?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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