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提供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旨在減輕農民、養殖業者及畜牧場負責人投保農業保險的經濟負擔。這項補助涵蓋多種農作物、農業設施、養蜂、漁產養殖及家禽畜牧等保險項目,依不同品項提供 50 % 至 60 % 不等的保險費基本補助,並設有每公頃或每戶的金額上限。此外,針對續保者還提供額外的 5 % 加額補助。申請人需在主管機關公告的受理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透過基層農會、漁會或由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投保農業保險之農民、養殖業者或畜牧場負責人
・農作物(梨、芒果、蓮霧、木瓜、文旦柚、香蕉、番石榴、荔枝、棗、甜柿及其他農作物等)基本補助:保險費 50 %,金額上限為每公頃 30,000 元
・農作物(鳳梨)基本補助:以保險契約投保比率為 100 % 計算之保險費,補助 50 %,金額上限為每公頃 30,000 元(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 10 % 以上,始予補助)
・農作物(水稻)基本補助:以保險契約投保比率為 100 % 計算之保險費,補助 50 %(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 10 % 以上,始予補助)
・農業設施(具固定基礎之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基本補助:設施結構體保險費 50 %,金額上限為每公頃 50,000 元
・養蜂(蜂箱含蜂群)基本補助:每蜂箱(含蜂群)保險費 50 %,每戶補助上限為 230 箱
・漁產養殖(石斑魚、鱸魚、虱目魚、吳郭魚及其他養殖種類等)基本補助:保險費 50 %,金額上限為每公頃 135,000 元、每戶上限 202,500 元
・畜牧產業家禽(蛋中雞)基本補助:主保險契約保險費 60 %
・畜牧產業家禽(肉用、蛋用、種用之雞、鴨、鵝、火雞及其他家禽等)基本補助:主保險契約保險費 50 %
・續保者加額補助:要保人前一年度或前一期作,就同一補助品項亦有投保者,給予加額補助,金額以當年度保險費之 5 % 計算
・申請:農產業保險(一般)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農產業保險(養蜂)交由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農產業保險(水稻)由保險人代為申請;漁產業保險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無漁會者由基層農會)申請;畜牧產業保險由保險人代為申請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三樓
・補助款由主管機關於年度編列預算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財政狀況,酌予補助農民保險費;申請案件有偽造、變造、虛偽、隱匿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
最高202,5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afna.gov.tw/view.php?id=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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