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提供身心障礙鑑定服務專區,並詳述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可申請的生活輔具及醫療輔具費用補助。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依需求向戶籍地區公所或衛生所申請。生活輔具補助涵蓋個人行動、溝通資訊、身體訓練、預防壓瘡、住家改裝等多項輔具,每兩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且不得先行購置。醫療輔具補助則需檢附相關診斷證明及評估報告書。此兩項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提升生活品質與醫療照護。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生活輔具者,不得先行購置或裝配輔助器具;申請醫療輔具者,需檢附三個月內本市立醫院或鑑定醫院之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申請醫療輔具中之咳嗽(痰)機、單或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時,需檢附三個月內本市立醫院或鑑定醫院之相關專科醫師或治療師簽署評估報告書正本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醫療輔具者,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醫療輔具者,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醫療輔具者,需檢附戶籍謄本
・生活輔具費用補助: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所列各項輔具補助標準核給,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 4 項為原則。補助種類包含個人行動輔具、溝通及資訊輔具、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具預防壓瘡輔具、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居家生活輔具、矯具及義具、其他輔具。
・醫療輔具醫療費用補助: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所列各項輔具補助標準核給
・申請:- 生活輔具費用補助: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申請人提出生活輔具補助前,不得先行購置或裝配輔助器具
資料來源:https://www.kmuh.gov.tw/cp.aspx?n=BFDC5E0EECF8B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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