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鼓勵學生提升專業實務能力,特別設立「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凡在學期間,學生參加政府機構或專業職業類機構舉辦的各類專業技術證照考試,並取得符合「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採計的相關證照,即可申請獎勵。獎勵金依證照等級分為三級,最高可獲得 2,000 元。申請時間分為上學期(每年 10 月 15 日前)和下學期(每年 3 月 15 日前),畢業生則需於離校前提出申請。學生需備妥申請表及證照影本,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系所及學院審核通過後,由教務處統一辦理獎勵金核發。
・對象(須符合):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類證照考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專業職業類檢定考試,或專業職業類機構(如學會、協會、公會及法人機構等)所舉辦之專業技能檢定;取得相關證照且該證照符合「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採計者;申請之證照以符合本校各系所專業學科為原則,並經學籍所屬系(所)審核同意
・第一級獎勵: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類證照考試,並取得及格證照者,獎勵金 2,000 元
・第二級獎勵: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及格證照者,獎勵金 1,500 元
・第三級獎勵: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及格證照者,獎勵金 1,000 元
・專業職業類機構舉辦之專業技能檢定並取得證照者:獎勵金依系(所)審查會議通過認定其等級等同上述相對應級別核發
・申請: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經系所、學院審核後送教務處統一彙整辦理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 獎勵金或禮券發放
最高2,000元
每年上學期開學後至 10/15 前;每年下學期開學後至 3/15 前;畢業生應於畢業離校前
資料來源:https://demoadmin.ntust.edu.tw/p/412-1048-823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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