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提供學生抵免學分的機會,讓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以將過去修習的學分轉移至目前的學位課程,進而減少需修習的課程數量。本辦法適用於重考、轉學、轉系、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以及在學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參與國際技能競賽培訓、赴境外進修或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基礎學科認證考試等情況。學生需在入學或取得學分後的指定期間內,檢附相關成績證明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校學生
・對象(符合任一):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轉學及轉系(所、學程)之學生;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或考取後入學前修讀本校該學制相關課程者;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以上學位層級相關領域同性質科目學分者;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或 B-以上,其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因就業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於保留入學或休學期間從事相關工作、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國手培訓或參與專業成長實習,經核准並持有工作或培訓時數證明者;學生入學後,經本校核准赴境外進修或修讀與本校締結合約之境外學校遠距教學課程,或參加報部有案之進修課程,成績及格且持有證明者;大學部四年制新生入學當學年度參加國立臺灣大學基礎學科認證考試或先修課程,成績符合各院系及格標準且持有證明者
・學分抵免:核可之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含)
・學分抵免(雙聯學制):核可抵免學分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三分之二
・學分抵免(在職專班):最高不得超過規定學分數上限
・學分抵免(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 40 學分
・提高編級:大學部學生核准抵免總學分達 50 學分(含)以上者(不含轉學生),得視情況提高編級一學年,但至少須修業一年始可畢業
・申請:逕向所屬系、所、學程提出申請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 抵免學分以一次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s://academic.ntust.edu.tw/p/412-1048-823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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