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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鼓勵學生培養專業實務能力,特訂定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凡在學期間,學生參加政府機構舉辦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經系所審核認定的專業職業類機構技能檢定,並取得符合學校採計標準的相關證照,即可申請獎勵金。獎勵金依證照級別分為三級,最高可領取 2,000 元。學生需於每年上學期開學後至 10 月 15 日前,或下學期開學後至 3 月 15 日前,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畢業生則應於離校前申請。申請案件經系所及學院審核後,送交教務處彙整,並經證照獎勵審查委員會確認及校長核定後,核發獎勵金或禮券。
・對象(須符合):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且該證照符合「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採計;證照為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類證照考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專業職業類檢定考試之及格證照,或為專業職業類機構(如學會、協會、公會及法人機構等)所舉辦之專業技能檢定證照(後者需檢附系(所)審查會議通過認定其等級等同相對應級別之證明文件);申請以符合本校各系所專業學科為原則,並經學籍所屬系(所)審核同意
・第一級獎勵金:2,000 元 (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類證照考試,並取得及格證照者)
・第二級獎勵金:1,500 元 (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及格證照者)
・第三級獎勵金:1,000 元 (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及格證照者)
・獎勵金亦可以禮券形式發放
・申請:向各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系所、學院審核後送教務處,再經證照獎勵審查委員會確認及校長核定後核發獎勵金。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每張證照以申請校級獎勵 1 次為限。另訂有獎勵辦法及列為畢業門檻之專業證照不適用本辦法。

【金額/折扣】

最高2,000元

【期間】

每年上學期開學後至 10/15 前;每年下學期開學後至 3/15 前;畢業生應於畢業離校前

資料來源:https://academic.ntust.edu.tw/p/412-1048-823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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