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協助學生彈性規劃學習路徑,訂定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本辦法適用於重考、轉學、轉系、先修學分、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修讀碩博士班課程、因就業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期間從事相關工作、赴境外進修或修讀遠距教學課程,以及參加國立臺灣大學基礎學科認證考試或先修課程的學生。學生可將符合條件的學分抵免,最高可抵免畢業學分數的二分之一,大學部學生若抵免達 50 學分以上甚至可提高編級。申請者需在入學或取得學分後的指定期間內,檢附相關成績證明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校學生
・對象(符合任一):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轉學及轉系(所、學程)之學生;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或考取後入學前修讀本校該學制相關課程者;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以上學位層級相關領域同性質科目學分者;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 70 分或 B-以上,其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因就業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於保留入學或休學期間從事相關工作、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國手培訓或參與專業成長實習,經核准並持有工作或培訓時數證明者;學生入學後,經本校核准赴境外進修或修讀與本校締結合約之境外學校遠距教學課程,或參加報部有案之進修課程,成績及格且持有證明者;大學部四年制新生入學當學年度參加國立臺灣大學基礎學科認證考試或先修課程,成績符合各院系及格標準且持有證明者
・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含)
・大學部學生提高編級:核准抵免總學分達 50 學分(含)以上者,得視情況提高編級一學年,但至少須修業一年始可畢業
・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申請抵免學分後,其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 40 學分
・雙聯學制學生抵免學分: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三分之二
・在職專班抵免學分:得視實際需要自訂,惟最高不得超過前述學分數上限
・學分換算:歐洲學分互認體系(ECTS)學分以二分之一計算;英國學分累計及轉換制度(CATS)學分以四分之一計算;美制、日制、陸制學分採等同換算
・申請:應於入學、轉系(所、學程)後當學期或取得學分之次學期,於本校所定抵免申請期間內逕向所屬系、所、學程提出申請
・- 學分抵免以入學學年度前 10 年內所修成績及格且未獲得同學制學位之學分為限,特殊情況經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p/412-1048-823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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