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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80,000元→苗栗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苗栗縣

【內容簡介】

・苗栗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因傷病住院需專人看護時的費用補助。此補助適用於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療院所住院,並經醫師診斷證明須專人照顧的患者。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狀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及看護類型(專職看護或家人看護)而異,每日補助金額介於 500 元至 2,000 元之間,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0 日,總額上限為 90,000 元或 180,000 元。申請人需在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苗栗縣;依社會救助法當年度核列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人入住之醫院,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療院所為限;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證明須專人照顧者
・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 2,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80,000 元
・低收入戶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80,000 元
・中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0,000 元
・中低收入戶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0,000 元
・補助一日以全日班(24 小時)計算
・12 小時以上未滿 24 小時者,核以半日補助
・未滿 12 小時者,不予補助
・實際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0 日
・申請: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表件,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鄉(鎮、市)公所於受理初審後,須於 7 日內送苗栗縣政府複核
・補助費用以撥付申請人為原則;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重複申請者或違反相關法令者,苗栗縣政府即予停止補助並追回已領補助款,並依規定追究責任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4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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