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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新生兒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綜合津貼 苗栗縣

【內容簡介】

・苗栗縣政府為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特別提供生育津貼。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凡於苗栗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設籍苗栗縣持續六個月以上,每名新生兒可獲補助 20,000 元。此外,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且懷胎滿二十週的婦女,若因死胎或自然流產並持有合法證明文件,可申請 10,000 元津貼。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新生兒生育津貼者:新生兒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新生兒生育津貼者: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持續六個月以上;申請新生兒生育津貼者:申請時新生兒之父或母仍設籍苗栗縣;申請死胎或自然流產津貼者:婦女已設籍苗栗縣持續六個月以上;申請死胎或自然流產津貼者:婦女懷胎滿二十週;申請死胎或自然流產津貼者:因死胎或自然流產,並持有合法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新生兒之父或母為申請人;申請人死亡且死亡時已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者,由新生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新生兒生育津貼:每名 20,000 元(適用於 2025/01/01 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死胎或自然流產津貼:每名 10,000 元
・申請: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苗栗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二足歲;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不予補助或撤銷追繳之情事包含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死胎或自然流產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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