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館鄉公所為鼓勵鄉民生育意願並減輕新生兒照顧負擔,針對新生兒於 2026/01/01 以後出生的家庭,提供婦女生育津貼。符合資格的家庭,第一胎及第二胎每名新生兒可獲得 20,000 元補助,第三胎以上每胎可獲得 3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完成出生登記並設籍公館鄉後,向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於 2026/01/01 以後出生;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於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設籍於本鄉後,向本所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公館鄉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公館鄉;設籍公館鄉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在公館鄉居留一年,並領有居留證之新住民(含喪偶或離婚)且新生兒在公館鄉辦理出生登記者;未設籍公館鄉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婦女生育津貼:第一胎補助 20,000 元
・婦女生育津貼:第二胎補助 20,000 元
・婦女生育津貼:第三胎以上每胎補助 30,000 元
・多胞胎者:依所屬胎次按新生兒數核計
・申請:向公館鄉公所提出申請
・📍36346 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每位新生兒以申請一次為限。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本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最高30,000元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kungku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0&s=66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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