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設立「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旨在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家境清寒且樂於助人的學生參與公益團體志工服務。此獎學金將納入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的獎學金公告申請。獎助對象為高中職以上學生,依學程別提供不同金額,碩博士生每名 4 萬元、大專院校生每名 3 萬 2,000 元、高中職生每名 2 萬 5,000 元。申請者需具備志工服務時數、學業成績及技能表現績優,並符合清寒或經濟弱勢條件。
・對象(須符合):高中職以上就學學生;參與公益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 120 小時以上(自 2014/09/01 ~ 2015/08/31 止);學業成績及技能表現績優者(學業成績須達要求最低標準以上,另檢附技能績優證明者,本會將優先列入酌選名單):;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不含五專一~三年級生)、高中生(另含五專一~三年級生):103 學年度學業與操行(德育)平均成績各 80 分(或甲等)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高職生:103 學年度學業與體育平均成績各 70 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 80 分(或甲等)以上;技能表現績優標準(以該學年結果為主,具備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擇優提出申請):;曾取得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前三名或優勝者;經選拔具備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資格者;曾在全國技能競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之前三名獎項者;累計取得至少兩張以上丙級技術證或至少一張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者;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請以紙本闡明弱勢原因)
・碩博士生獎學金:每名 4 萬元,共計 40 萬元整(名額 10 名)
・大專院校生獎學金:每名 3 萬 2,000 元,共計 96 萬元整(名額 30 名)
・高中職生獎學金:每名 2 萬 5,000 元,共計 75 萬元整(名額 30 名)
・申請:透過學校函送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各對象獎學金申請名額倘有不足,本會將於總名額內視實際申請需求增減對象別獲獎名額,獎學金之發放並以在學學生為主
最高96萬元
2015/09/01 ~ 2015/10/31
資料來源: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news_content.php?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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