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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0元→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檢舉尚未被主管機關獲悉的違法聯合行為(俗稱卡特爾)。若經調查確認涉案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檢舉人可依提供的證據價值獲得獎金。獎金金額依案件是否裁處罰鍰而異,若有裁處罰鍰,獎金最低 100,000 元,最高可達 2,000 萬元(視罰鍰總金額而定);若未裁處罰鍰,每名檢舉人也可獲得 50,000 元至 1,000,000 元的獎金。此獎金旨在鼓勵社會大眾協助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提供主管機關尚未獲悉之聯合行為事證;經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涉案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檢舉人為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敘明檢舉人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及地址;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敘明檢舉聯合行為之內容及提供符合第五條第一項之具體事項、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等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經裁處罰鍰,提供有助於開始調查程序之證據資料者:罰鍰總金額之 5 %,最低 100,000 元,最高 1,000,000 元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經裁處罰鍰,提供之證據資料能間接證明聯合行為合意之事實存在者:罰鍰總金額之 10 %,最低 100,000 元,最高 10,000,000 元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經裁處罰鍰,提供之證據資料能直接證明聯合行為合意之事實存在,無須再介入調查者:罰鍰總金額之 20 %,最低 100,000 元,最高 20,000,000 元
・若罰鍰總金額達 2 億元以上未滿 5 億元者,前述獎金上限提高為 2 倍
・若罰鍰總金額達 5 億元以上者,前述獎金上限提高為 5 倍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未裁處罰鍰者:每名檢舉人 50,000 元 ~ 1,000,000 元,依證據資料價值酌予發放
・申請: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本會服務中心:上班日 9:30-12:00,14:00-16:30;南區服務中心:上班日 9:00-12:00,13:30-17:00
・檢舉人於同一案件所提供證據資料同時符合第五條第一項兩款以上情形者,依較高額之款次發放檢舉獎金,且同一案件僅能受領 1 次;若同款中有數名檢舉人共同聯名,或同時提供相同事證無法區別先後者,或同款中有數名檢舉人均提供主管機關尚未獲悉之事證者,檢舉獎金應平均分配;應發放予每名檢舉人金額為 1,000,000 元以下部分,應一次發放;應發放予每名檢舉人金額超過 1,000,000 元部分,應先發放四分之一,俟罰鍰處分確定維持後再發放其餘獎金;對於有關檢舉人身分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416&docid=14243&mid=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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