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推動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政策,鼓勵參與非法聯合行為的事業主動向委員會檢舉或陳述違法內容,並提供具體事證,以換取罰鍰的免除或減輕。此政策旨在透過鼓勵內部舉報,有效打擊市場上的聯合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最先提出申請並提供關鍵證據的事業,有機會獲得全額罰鍰免除;後續申請者則依申請順位及配合程度,可獲得 10% 至 50% 不等的罰鍰減輕。此外,涉案事業的負責人或代表人若符合條件,其個人罰鍰也可一併免除或減輕。
・對象(須符合):參與涉案聯合行為之事業,且未有強迫他事業參與或限制退出之具體情事;於提出申請後,立即停止涉案聯合行為之參與;或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點,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自提出申請時起至案件終結時止,應依據主管機關之指示,誠實、全面且持續的協助調查;所陳述之內容或所提出之資料、證據,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亦不得湮滅、偽造、變造、隱匿與涉案聯合行為相關之資料或證據;案件未終結前,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對外揭露其已提出申請之事實或其提出申請之任何內容;涉案事業之董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若要一併免除或減輕罰鍰處分,需誠實且完整的陳述違法行為,並於案件終結前,依據主管機關之指示,誠實、全面且持續的協助調查
・免除全部罰鍰:最先提出申請且符合要件者
・減輕 30% ~ 50% 罰鍰:第一位提出申請且符合要件者
・減輕 20% ~ 30% 罰鍰:第二位提出申請且符合要件者
・減輕 10% ~ 20% 罰鍰:第三位提出申請且符合要件者
・減輕 10% 以下罰鍰:第四位提出申請且符合要件者
・涉案事業之董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符合要件者得一併免除或減輕罰鍰處分
・申請:- 書面申請:依主管機關所訂之申請書格式,以掛號郵寄或親持方式為之
・- 申請內容、資料或證據不符規定或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補正或提出,屆期未補正、補正不完備或未提出者,不受理其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List.aspx?uid=1596&mid=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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