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為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及永續發展,針對枯水期單月總用水量逾 9,000 立方公尺的產業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為鼓勵企業節約用水,本政策提供多項減徵與抵減措施,包括自行開發水源或投資節水設備最高可減徵 60 %,以及依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量給予抵減。此外,為提供產業緩衝期,2025/06/30 前可享減半徵收,並針對連續 2 年本業淨利負值的廠商,提供最長 3 年的分期繳納或緩繳申請,以減輕企業負擔。
・對象(須符合):枯水期(前一年 11 月至當年 4 月)單月總用水量逾 9,000 立方公尺之用水戶;屬於產業用水大戶
・耗水費減徵:自行開發水源或投資節水設備經費,最高減徵 60 %
・耗水費抵減:依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量給予抵減
・耗水費減半徵收:2025/06/30 前適用
・耗水費分期繳納或緩繳:連續 2 年本業淨利負值之廠商可申請,緩繳最長 3 年
・申請:諮詢專線 02-89415081,或透過線上申請
・徵收之耗水費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
2023/02/01 ~ 2025/06/30
資料來源:https://www.wra.gov.tw/cl.aspx?n=625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