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透過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提供原住民族人創業及經濟活動所需的資金。此貸款分為「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和「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兩大類,旨在協助原住民開辦、擴展事業,或支持農林漁牧、工商業者及在職勞工的生產、消費與週轉需求。申請人需符合年齡、原住民身分及各貸款類別的特定條件,並可全年提出申請。此計畫透過提供多元的貸款額度,從開辦費到高額資本支出,促進原住民族的經濟發展與生活改善。
・對象(須符合):年滿 18 歲至 65 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原住民族事業貸款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 12 個月內,或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並有經營之事實;於申請本貸款前 3 年內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 20 小時或 2 學分以上;申請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生產用途)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無信用不良紀錄者;經營農林、漁牧或工商業者;申請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消費及週轉用途)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在職勞工;現職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於同一服務單位連續達 3 個月以上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開辦費及準備金:最高 2,000,000 元(應於事業完成登記或立案後始得撥款)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公司商業登記或連鎖加盟週轉金:最高 5,000,000 元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公司商業登記或連鎖加盟資本支出:最高 20,000,000 元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農林漁牧週轉金:最高 5,000,000 元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農林漁牧資本支出:最高 50,000,000 元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農林漁牧首次申辦或獲貸未滿一年者,週轉金及資本支出合計貸款額度上限:3,000,000 元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原住民合作社(申貸當年度取得前一年度合作事業獎勵規則乙等以上成績者):最高 5,000,000 元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原住民合作社(取得丙等成績者):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其承攬政府採購案契約總額的 10 %
・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 生產用途:最高 500,000 元
・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 消費及週轉用途:最高 200,000 元
・申請: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辦公室辦理
・📍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一段 496 號 2 樓 (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辦公室)
最高50,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07&s=14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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