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公告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減免學雜費,適用於舊生、大學部新生及研究所新生。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減免學雜費。其中,身心障礙學生或其子女家庭年所得需在 220 萬元以下,且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適用。學生若已領取性質相當的政府補助,則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不得重複申請。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 2026/12/31。
・對象(須符合):本校學生(包含舊生、大學部新生、研究所新生);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 2,200,000 元;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已辦理延長給卹之軍公教遺族學生,需提供原正本及延長撫卹文件;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 2026/12/31
・對象(符合任一):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有復學、轉學、降轉等情形
・學雜費減免:依各類別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申請: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以郵戳為憑
・📍804201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
・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再繳納學雜費
最高220萬元
舊生為 2026/05/20 ~ 2026/06/12;大學部新生及研究所新生為 2026/08/17 ~ 2026/08/28
資料來源:https://biology.nsysu.edu.tw/p/406-1182-375654,r186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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