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針對轄下藝文展演場地提供使用費減免或免收優惠,鼓勵各類藝文活動推廣。符合資格的政府機關、受文化局補助的藝文團體、或學校團隊,在申請使用新北市藝文中心、府中15等指定場地時,可依規定獲得 50 %、75 % 的費用減免,甚至全額免收。申請單位需向文化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享有此優惠。
・對象(須符合):申請使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指定之藝文展演場地,並經該局審查核准
・對象(符合任一):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共同主辦活動;受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之藝文活動;政府機關之藝文交流活動;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協辦活動者;學校及其所屬團隊之藝文成果展演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共同主辦活動:免收各項費用
・受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之藝文活動:免收各項費用
・政府機關之藝文交流活動:免收各項費用
・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協辦活動者:各項費用收取 50 %
・學校及其所屬團隊之藝文成果展演:各項費用收取 75 %
・申請:需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
・📍220052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15號
・申請單位應於使用前 2 個月前提出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借用,應在使用前 1 個月繳納場地維護費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fuzhong15.ntpc.gov.tw/xmfile?xsmsid=0G2533872625595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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