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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品優惠關稅通關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關務署訂定本作業要點,旨在執行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讓進口人能申請適用優惠關稅稅率。進口人自巴拿馬進口適用協定優惠關稅的貨品時,需在進口報單上填報「PT」字樣,並檢附出口國合法認證機關簽發的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此外,進口人也可向海關申請進口貨品原產地預先審核,以確保貨品符合優惠關稅資格,有效降低進口成本。
・對象(須符合):進口人自巴拿馬進口適用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稅率之貨品;報關時於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欄填報「PT」字樣;檢附該進口貨品出口國合法認證機關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
・優惠關稅稅率:依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規定辦理
・產地預先審核:由地區海關核定產地後函復
・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於進口報單填報「PT」字樣並檢附原產地證明書;申請產地預先審核者,填具申請書向地區海關申請
・原產地證明書一證僅適用單一進口報單;單一進口報單得包括一項或多項貨品;海關對於進口人所申報之產地及其證明文件存疑時,依協定規定查核;申請人不服地區海關預先審核之原產地者,得於貨物進口前向原地區海關申請覆核

資料來源: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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