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為執行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訂定本作業要點,旨在規範自紐西蘭進口貨物申請優惠關稅待遇的通關程序。進口人可透過報關時填報特定代碼並檢附原產地證明文件,享有較低的關稅稅率。特定貨物如鹿茸及液態乳,則需依關稅配額規定辦理。此外,本要點也提供稅則及原產地預先審核機制,協助進口人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優惠資格,確保通關順暢。
・對象(須符合):進口人;進口貨物原產於紐西蘭;貨物符合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第三章第A節規定;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優惠關稅待遇:適用國定稅率第二欄稅率
・鹿茸:適用協定配額內稅率
・液態乳:適用協定配額內稅率
・溢繳關稅退還:於貨物進口放行後 4 個月內申請
・申請:進口人應於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欄填報「PT」字樣,並檢附書面或電子傳輸之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向海關辦理報關。若為關稅配額貨物(如鹿茸、液態乳),需另依規定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或填報特定增註項目。
・-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 1,000 元者,無須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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