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為執行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提供進口人優惠關稅稅率及溢繳關稅返還機制。凡自瓜地馬拉進口適用該協定優惠關稅的貨品,進口人可在報關時申請優惠稅率;若未及時申請,也可在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退還溢繳的關稅。此外,進口人亦可向海關申請進口貨品原產地預先核定,以確保符合優惠關稅資格。
・對象(須符合):需為進口人;進口貨品來自瓜地馬拉共和國;進口貨品適用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稅率
・優惠關稅稅率:適用於自瓜地馬拉進口之貨品
・溢繳關稅返還:針對未適用優惠關稅待遇而溢繳之關稅
・申請:- 申請優惠關稅:於進口報單「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欄填報「PT」字樣,並檢附有效原產地證明書
・- 一證僅能適用於單一進口報單之單項或多項貨物
資料來源: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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