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累進稅率(1%至5.5%)調降至優惠稅率 0.2%。申請對象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土地設有戶籍,且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房屋亦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上限為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上限為 700 平方公尺,每戶限申請一處。每年須於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當年度優惠稅率。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土地完成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0.2 % (一般稅率為 1 % ~ 5.5 %)
・申請: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
・🕒辦公時間內
・- 逾期申請者,經核准後自次年度起適用
每年 9/22 前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p.aspx?n=6B69F44DEE84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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