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符合資格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享 0.2 % 的優惠稅率,遠低於一般用地的 1% 至 5.5% 累進稅率。此福利旨在減輕自用住宅持有者的稅務負擔。申請條件包括土地須供自用住宅使用、無出租或營業行為,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設籍於該地。每年須在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當年度的優惠稅率。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適用 0.2 % 優惠稅率 (相較於一般用地 1% ~ 5.5% 累進稅率)
・申請: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或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金融憑證或 TW FidO 行動身分識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查繳稅
・📍No.136, Sec. 2, Guotai Rd., Fo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204, Taiwan (R.O.C.)
・🕒辦公時間
・為持續享有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至少一人須保留戶籍;土地所有權移轉(繼承、贈與、信託關係消滅)時,新土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之條件消失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自益信託或遺囑信託之土地,若符合特定條件,仍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每年 9/22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