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推動高品質的街頭藝人表演,以營造觀光地區旅遊氛圍,特別提供轄區內指定場地供街頭藝人展演。凡取得南投縣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且證件在有效期限內者,即可申請於水社碼頭廣場、伊達邵碼頭廣場、玄光寺碼頭廣場、文武廟前廣場及車埕鐵道文化廣場等處進行展演,並加入排班排序。首次申請者需提送街頭藝人證及場地展演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後錄案。申請時間為每年 1、4、7、10 月的 1 日至 15 日,開放新加入者登記。
・對象(須符合):須取得南投縣政府核發之南投縣街頭藝人證,且證件在有效期限內;欲於日月潭轄區內從事街頭藝人展演者
・對象(符合任一):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者
・表演場地使用權:水社碼頭廣場、伊達邵碼頭廣場、玄光寺碼頭廣場、文武廟前廣場及車埕鐵道文化廣場
・排班展演機會:依排班原則進行輪序展演
・販售自創作品權利:展演現場得販售由街頭藝人自行創作之作品,收費可採自由樂捐、打賞或標價等方式
・邵族身分優先排班:每月份第一、二週週六、第三、四週週日,玄光寺碼頭廣場場地由具有邵族身分之街頭藝人優先排班;每月份第一日,玄光寺碼頭廣場場地由具有邵族身分之街頭藝人優先排班;每月份第二日,伊達邵碼頭場地由具有邵族身分之街頭藝人優先排班
・團體型街頭藝人專屬場地:玄光寺碼頭廣場展演僅供團體型街頭藝人登記展演
・申請:下載填寫「街頭藝人表演場地展演申請表」並掃描電子檔後,至日月潭旅遊網【指南】>【線上申請】辦理線上申請作業。申請表僅適用第一次於日月潭地區表演者,如已申請核准,則由機關自行排班並於每月月底公告次月表演名單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599號;伊達邵管理站: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文化街127號;車埕管理站: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7號;埔里管理站: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4段191號
・展演人應於配掛街頭藝人證;展演人應自備演出所需電力及器材;展演人應自備立牌立於表演現場,高度應小於 120 公分,寬度應小於 60 公分,並應明顯揭示街頭藝人證號、名稱、表演項目、聯絡電話、表演時段;如使用帳棚、陽傘時,僅得使用藍、白、綠、棕色系;所有展演器材、帳棚、陽傘、宣導品、立牌等物品均應在長寬 5 公尺範圍內妥善放置,不得影響遊客進出動線及景觀視線,展演結束應確實恢復場地;以團體街頭藝人申請表演者,應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全員到齊;街頭藝人請假時應填寫調班單或請假單,經協會覆核確認後提送現場管理單位備查;最遲應於表演前完成與當月排班表演藝人互換或請假事宜;如屬突發原因無法表演,可先以任何聯絡方式知會現場管理單位業務窗口,惟仍應於請假日起 3 日內補行調班或請假程序;展演現場得販售由街頭藝人自行創作之作品,惟需搭配現場創作或演出,收費可採自由樂捐、打賞或標價等方式,並於現場清楚標示,不得以促銷喊價方式進行銷售;如造成對展演場地損壞時,須負責修復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為特定商業宣傳之活動;不得影響遊客相關旅遊權益或破壞本風景區、本處或邵族形象之情事;禁止可食用之作品展演;未經本處許可,竊用本處電力或相關設施者;演出人員酗酒或於現場與遊客發生重大肢體或言語衝突者;屬於音樂演唱類者,除以取得場地使用權之團體街頭藝人外,不得將擴音設備交予其他人;如使用擴音設備時,應注意音量白天(早上 7 時至晚上 7 時)不得超過 72 分貝、夜間不得超過 57 分貝;從事表演活動時,不得造成行人或車輛通行困難、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等妨礙交通或公共安全之行為;須維護場地之整潔,展演完畢後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垃圾;現場表演內容應與街頭藝人證登記相符;本處擁有場地及設施優先使用權,如本處須使用該場地或設施時,得通知表演者延期或停止使用,表演者不得主張任何損失賠償
每年 1/1 ~ 1/15、4/1 ~ 4/15、7/1 ~ 7/15、10/1 ~ 10/15
資料來源:https://www.sunmoonlake.gov.tw/explore/ApplyArtists?a=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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