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及相關費用補助。設籍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符合居家自我照顧條件,即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衛生局辦理,亦可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線上申辦系統進行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之補助對象;限居家自我照顧者
・申請:臨櫃向戶籍所在地就近之衛生局提出申請,或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輔具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辦
・申請可委由他人代為辦理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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