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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新生兒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新生兒生育津貼,凡於 2023 年 4 月 1 日以後出生並設籍高雄市的新生兒,每名可領取 30,000 元。若新生兒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出生,第一、二名新生兒則維持 20,000 元。申請人須為新生兒之父或母,且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0 個月。申請者需在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存摺影本,向社會局提出申請。款項將採全額匯款方式,於申請後 30 日內撥入指定帳戶。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於 2023/04/01 以後出生,並於高雄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新生兒之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高雄市
・對象(符合任一):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0 個月(2025/06/30 前出生者維持 1 年);未設籍高雄市或設籍未滿 10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0 個月(2025/06/30 前出生者維持 1 年);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新生兒於 2023/04/01 以後出生:每名新生兒 30,000 元
・新生兒於 2023/03/31 以前出生:第一、二名新生兒 20,000 元
・申請:臨櫃辦理
・款項由社會局採全額匯款方式辦理,並於申請後 30 日內撥入指定帳戶。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設籍時間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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