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年滿 65 歲且設籍高雄市的長者。申請者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存款及不動產等財產限制,且未接受其他政府生活補助或收容安置。符合資格的市民可透過線上或親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辦理申請,備齊相關文件後送件審核。
・對象(須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之市民;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6,040 元) 2.5 倍(40,100 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25,726 元)之 1.5 倍(38,589 元);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 2,500,000 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660,000 元
・申請:線上申請、臨櫃申請(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文件不齊經通知限期 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予以退件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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