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機構養護費補助,旨在減輕長期臥病、無親屬或乏親屬照顧的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負擔。自 114 年起,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 24,000 元。申請對象須設籍高雄市,並符合年齡、原住民身分、中低/低收入戶資格,且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並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申請人需入住本市經評鑑合格的指定機構。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或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或 領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限進住本市已立案且經主管機關最近 1 次評鑑為合格(或乙等以上)且評鑑分數 75 分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合格護理之家或住宿長照機構;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派員評估為重度失能(長照需要等級第7-8級)或中度失能(長照需要等級第4-6級),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55 歲以上原住民
・機構養護費補助:每人每月核予 24,000 元
・申請: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最高24,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98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